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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将恢复“父母不得强迫未成年人结婚”等条款
来源:新华网  作者:网友推荐  日期:2006-10-28
关键词:[未成年人]  [婚约]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第二次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草案中恢复了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等条款。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这一条款被取消。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中认为,上述条款目前仍具有针对性,应予以保留。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研究,建议恢复这一条款。

  类似在第二次审议时恢复的条款还有,“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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