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华先生和高小姐举行婚礼,婚庆公司如约到现场服务。想不到次日,婚庆公司匆匆打来了电话,称婚礼录像带意外丢失了。
华先生和高小姐一怒之下,于去年11月8日起诉到吉水法院,要求婚庆公司赔偿精神损失等共计3000余元。
昨日,吉水县法院依法判决婚庆公司退还华先生和高小姐1200元,并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