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明老人向记者展示他收藏的卖身契。
深圳新闻网讯 宝安中心区有位叫王昌明的老人,今年69岁。他收藏的一批珍贵结婚文书,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自清雍正年间到上世纪90年代两百多年间我国婚姻的发展轨迹,这些婚书签署地遍及除台湾和西藏外的所有省市区。
最早“婚书”竟是卖身契
王老是四川成都人,目前与老伴居住在宝安区西海岸花园。在他家有个其貌不扬的大皮箱,皮箱里珍藏着300多件结婚文书。
他告诉记者,这些藏品都是他在出差、旅游、讲学的时候淘回来的,“除了台湾和西藏,其他省区的结婚证书我几乎都有。”在他的藏品中,记者看到,一半以上是结婚证书,另外还有结婚聘书、订婚证书、卖身契及妓女从良书等等。而这些证书,有政府颁发的,也有宗祠、教堂发放的。显示了自清朝雍正年间到上世纪90年代两百多年间我国婚姻状况的发展轨迹。
在王老的藏品里,最早的一张文书是一份女子的卖身契,于雍正7年(1729年)由当时的山西省布政司认可。一位女子的悲惨命运就在这约4开的纸张中体现出来。上面的内容为山西太原某人因为家境贫寒将自己的亲生女儿以136两银子卖给妓院从业。“当时清政府允许买卖妇女,这种行为也是公开的。”与此相对应的是,在票证上还清楚地写了“上税银壹拾叁两陆钱”。王老说,清朝女子的卖身契有三种,除了卖身为妓外,还有卖身为妾和卖身为媳。
请帖“残缺”原为防伪
除了清朝的藏品外,王老还收藏了不少民国时期以及新中国以后的结婚文书。当时的结婚请柬还有“防伪”标识。在结婚证书的“天定良缘”纸张上这四个字均被分割,只出现一半。王老解释说,这种喜帖一半在受邀人手中,另外一半在主人手里。“到场两张纸一拼,能凑在一起就是真的请帖,这样就可以避免某些人骗吃骗喝了。”
记者在王老收藏的结婚文书上看到,在民国时期的结婚证上,写着“非一夫一妻制绝对不许使用正式婚礼”。王老告诉记者,“这应该就是中国一夫一妻制的启蒙了。”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结婚证书都很大,类似于现在的奖状,一式两份。这些结婚文书上面都贴着4张10分的印花税票。“那时候的人要登记结婚,都是要缴税的。结婚证书发放也相当严格,都是由政府发放的。”
对于自己收藏的文书真伪的鉴定,王老已经摸索出一套规律。他告诉记者,清代的文书,可从婚书的墨迹判断,当时采用的墨水与现在的不同。“往这些文书的字上粘点口水,墨迹会稍微褪色。现在的墨水是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并且当时中国的字体相当复杂,写字的时候提笔收笔都有严格的规定。我从事研究文书多年,现在已经基本能够辨别当年的字迹。”而民国的结婚证书,王老是通过婚书上政府印发的税票来确定真伪。另外,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结婚文书上的印章相当工整,没有毛边。在早期,印章还是正方形的。
喜好缘起自己的婚礼
提起为什么收藏结婚文书,王老告诉记者,这与他自己的婚姻密不可分。
回忆起当年结婚的经过,王老显得格外来劲。他与夫人是在1960年农历大年三十晚上举行的婚礼。“当时物质特别紧缺,为了能把婚礼举办得更有意义,我们的婚礼整整筹备了一年。”婚礼当天的烟是之前一年每月向朋友收集烟票,一盒盒地攒下来的;而结婚的喜糖也是靠亲朋好友积攒下来给他的。更让王老感动的是,一位朋友为了准备他婚礼上的葵花籽,提前一年春天,为他种了100棵向日葵。“从春天播种、秋天收获、冬天晒干,直到大年三十早上把葵花籽炒熟,这无不凝结着这位朋友的一片心血啊。”他意犹未尽地告诉记者,在当年条件极其艰苦的情况下,香烟、糖果、葵花籽构成了婚礼上的所有零食。他请了80多个亲朋好友,红红火火地举行了婚礼。
王老这个简朴而又隆重的婚礼,在他的生命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从那之后,他感受到婚姻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神圣而重要的事情,每本结婚文书背后都有一段意味深长的故事。
除了热衷收藏结婚文书外,他还热衷收藏土地证,王老已经收藏土地证3000多张。他目前最大的希望是在深圳举办一个中国两百多年来的婚史展,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中国的婚姻发展历史,让更多的人更加珍惜自己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