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某发现妻子沉迷上网聊天后,不但不愿意做家务,还常常上网聊到深夜。一天晚上12时许,万某上网聊天后要洗澡,忘记关其网上QQ,庞某趁机打开万某的聊天记录,惊诧地发现妻子竟与2个网友举办网上“婚礼”,其中还与一网友“生子”。
万某见丈夫发现其秘密后,不得不承认,但却称“闹着玩”,并保证以后不再这样做。但过后,庞某发现妻子无法自拔,经多次劝说也无效。为此两人争吵越来越激烈,在分居2个多月后,庞某于去年8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后,因多次调解无效,日前以庞某的离婚理由符合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5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女儿由庞某抚养,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相应的处理。
说法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万某与人网上“结婚生子”,虽不属法律意义上的结婚生子,但却在丈夫庞某提出忠告后仍不改正,由此违背了夫妻相互忠实和尊重的伦理道义和基本的《婚姻法》原则,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并由此导致夫妻争吵和分居的损害后果。法院依据相关事实和经多次调解无效,依法可据上述法律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