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
来源:新娘网 作者:网友推荐 日期:2007-02-03
关键词:[
婚姻法] [
事实] [
婚姻] [
结婚] [
政策]
符合婚姻法规定准予登记结婚的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是违法行为,应按《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凡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没有履行法律手续就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撤销或依法进行法定的结婚登记,取得合法的婚姻关系条件,这是因为:
结婚,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依法履行法律手续取得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未经法定程序依法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人身、财产关系,也不受法律的保护,解决的方法是:如果同居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时已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应予批评教育,提高法制观念,依法补办结婚登记。同居当事人在同居时有一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予以撤销非法同居关系。
相关新闻
6久久结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久久结婚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久久结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久久结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3、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或本网站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本网站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的内容或链接。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电话:021-61023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