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新婚夫妇,蜜月突遭车祸。妻子成了一高位截瘫的残疾人。在此情况下,丈夫两次提出离婚,综合各种原因,近日,建阳市人民法院为双方的离婚进行调解,并妥善安排了妻子的扶养费用等。
2003年3月10日,黄某和葛某登记结婚,谁知道蜜月还没度完,当年3月23日傍晚,两人在外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妻子葛某高位截瘫,丧失了自理能力。
2005年7月,丈夫黄某向法院提请与葛某离婚。建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葛某有一定感情基础。因女方成了残疾人,而双方未能就被告日后的生活、护理、治疗等问题达成协议,女方今后的生活未能得到保障,故驳回黄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今年1月17日,妻子葛某向建阳法院起诉,称自2005年10月以来一直居住在父母家中,由父母照顾服侍,现要求丈夫支付2005年10月以来的扶养费。同日,黄某也向建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建阳法院随即介入调解,并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黄某支付葛某扶养费用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