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若临时增项目费用需当场结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网友推荐 日期:200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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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起到4月6日,由市工商局草拟的《北京市婚礼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将在首都之窗、市工商局网站上公开征集市民意见。而容易起纠纷的婚车服务由于其特殊性此次暂未列入。
临时增加服务 费用即时结
此次草拟的首个《北京市婚礼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中,对容易产生纠纷的婚礼策划、主持、摄影、摄像、化妆、鲜花、乐队、场地等8个主要服务项目应达到的服务要求、费用支付形式和程序、期限由双方约定清楚后,全部落实在书面合同中,并特别规定,新人在婚礼上临时增加服务项目的,费用应当即时结清。
此外,草拟合同约定,如婚庆公司未经新娘新郎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服务费用,经催告后仍未改正的,新人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婚庆公司赔偿损失,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婚车相关服务 暂未列入合同
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表示,目前大多数婚庆公司都没有自己的婚车,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车的租金较贵,手续又相对繁琐,许多婚礼上使用的婚车是婚庆公司从非正规渠道找来的,既无法提供正式发票,也无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婚车服务的特殊性,此次合同草拟稿中暂未列入相关条款,我们也想听听市民的意见,看到底是否需要在最终的合同文本中列进去。”王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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