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竟使用病故姐姐的身份证进行登记。23日,宜黄县人民法院判处该女子婚姻无效。
据了解,女子吴某3年前与男子李某相恋后决定结婚,但吴某当时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吴某的一个姐姐病故,她便用了姐姐的身份证进行了登记。婚后,两人相处不愉快,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吴某和李某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了实情登记,因此该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