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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妇婚后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丈夫要求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近日,沾化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妻子退还9000元彩礼钱,其他双方往来财物互不退还。 2006年7月,小张与小王姑娘领了结婚证,并给了小王9000元彩礼钱,期间,双方还互相赠送价值不等物品。此后,双方产生矛盾,一直没有同居。 今年3月,小张将小王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钱。小王同意离婚,且承认已接受了小张9000元彩礼,但称两人已在她家居住,不同意退钱。因小王的说法缺乏证据,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小王退还9000元彩礼钱,其余财物属赠予,互不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