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少分财产 女儿反对父亲再婚
74岁的何某交到法院的诉状完全就是一份控诉女儿们不孝的檄文。他在诉状中表示:我和前妻共有私房一套,面积77.81平方米,夫妻共有4个女儿,已经成家。前妻王某2001年10月7日去世,去世后我就一个人居住、生活。4个女儿都各自居家和工作,几乎没有来往。我虽年高古稀,但我在有生之年不能这样度过,于是我想找个老伴。在2004年1月的一次老年活动中我认识了邓女士(其老伴离异),经接触我们有共同语言,双方都愿意结伴终身。双方商定后,我们于2004年9月28日办理了结婚登记。这样,我就不再凄凉孤独了。但万没有想到,我们的再婚没有被女儿们接受,她们反对我找老伴的实质是怕财产落入外人手中,她们不能继承或者继承不多。面对女儿们的态度,我感到万分寒心。我决定将房屋的一半(前妻遗产)依法予以分割,因无协商余地,故向法院起诉。
父亲再婚 4个女儿不来参加婚礼
“这个事情让我非常伤心。”昨日,记者采访何某的时候,他表示:“前妻在的时候,4个女儿每年春节来家团聚一次。前妻去世后,1年难得聚一次。我的再婚婚礼,4个女儿一个都没有来出席。我再婚后,4个女儿也没有来过家。到现在,妻子邓某和女儿们都没有照过面。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城市啊。”
“前妻去世后,女儿们表示,我起码两年后才能找老伴,我是遵守了这个规定的。我和邓某结婚后,打算将成都的房子卖了,到郫县买房子安度晚年,但女儿们都不同意,我和她们商量,前妻遗产,我该补她们多少钱就补多少,她们也不同意,现在不得已只好向法院起诉了。”何某表示,4个女儿家庭条件都不错。
昨日下午,记者按照诉状上的电话采访4个女儿,结果打了7次,两个女儿没有接电话,其他两个女儿的联系方式,何某说他从来就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