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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湖法院首判一例撤销婚姻案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网友推荐  日期:2007-07-12
关键词:[婚姻]  [结婚]  [杭州]  [西湖]  
 男女双方领了结婚证就叫结婚,两人结束婚姻就叫离婚,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然而,结婚登记已近一年的伍娟(化名)却向法院提出了“撤销婚姻”的请求。近日,杭州市西湖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撤销伍娟与倪韬(化名)的结婚登记,这在该院尚属首例。

  什么叫“撤销婚姻”?如何才能“撤销婚姻”?撤销婚姻后的男女双方在婚姻情况记录上是“未婚”还是“离异”?来看看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吧。
 
  求婚被拒 踢伤女方 
 
  今年27岁的杭州姑娘伍娟在2005年5月去舞厅跳舞时认识了比她大9岁的未婚男子倪韬,两人开始来往。曾多次恋爱未成的倪韬很想有个家,他和伍娟相处一段时间后,于同年10月7日向伍娟求婚了。但是伍娟觉得两个人性格不太合得来,当即拒绝了。

  求婚被拒,的确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但倪韬的反应却相当过激,竟大打出手,将伍娟踢得小腹内黄体破裂而昏迷,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

  事情发生后,倪韬很后悔,他诚恳地向伍娟道歉,说当时自己情绪失控,并写下保证书,希望能原谅他。之后,两人又和好了。

  偷拍裸照 要挟成婚 
 
  2006年3月26日晚,两人在外面开了一瓶酒共饮聊天。不多时,伍娟醉了,倪韬将她扶回房间,并偷偷拍下她的裸照。当伍娟清醒过来时,倪韬拿出裸照,以“要将裸照发到网上”相威胁,要求伍娟跟他结婚。

  迫于无奈,伍娟答应了。2006年4月29日,两人登记结婚。领到结婚证后没多久,伍娟去外地工作了两个月,6月底回到杭州与倪韬共同生活,可是过得并不安耽,总是要吵架。

  2006年9月,就在他们领了结婚证不到5个月的时候,伍娟离开了倪韬。这让倪韬很不爽,他来到伍娟的住处要她回去,争吵中两人打了起来,还闹到了派出所。这看起来是“老公要老婆回家”的家务事,派出所一时也不能解决。于是,铁了心要离开倪韬的伍娟咨询了律师,于今年4月向西湖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请求撤销与倪韬的婚姻登记。
 
  六份证据 皆无异议 
 
  法庭上,倪韬表示,他和伍娟是经过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合法夫妻,不同意撤销与伍娟的婚姻。并辩称,殴打伍娟是因为遭到拒婚后一时失控,而偷拍裸照只是为了吓唬她,并没有真的在网上公布。他说自己是大龄青年,以前屡次恋爱不成,是自己太老实了,所以要弄点手段。

  而伍娟出具了6份证据,有结婚证、被殴打后治疗的病历、倪韬的保证书以及被偷拍的裸照、双方对话录音等。证明曾遭殴打住院、被偷拍裸照等事实。

  对这些证据,倪韬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判决 撤销婚姻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倪韬在结婚登记前,因求婚不成殴打原告并致伤住院,两人并未建立起结婚的感情基础。又趁原告酒醉拍摄了她的裸照,以散布所拍裸照相要挟,要求原告与其结婚。原告虽违心与被告登记结婚,但该行为违背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自由的原则。

  同时,原告与被告共同生活未满一年,有权利提出解除婚姻登记。原告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之规定,判决撤销伍娟与倪韬的结婚登记。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倪韬负担。
 
  胁迫结婚 一年内可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十一条对可撤销婚姻作了规定: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院审理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是不可变期限,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啥叫胁迫 看婚姻法解释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对于胁迫婚姻,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被撤销婚姻 自始不受保护
 
  对于可撤销婚姻,只有在依法宣告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一开始就不受法律保护。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被撤消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撤销婚姻登记后的男女双方,若之前是未婚的,那么他们的婚姻情况不是“离异”,而是“未婚”。
 
  如何撤销 有申请程序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消其婚姻的,应当出具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消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提供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审查→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撤消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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