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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有权婚纱摄影店解除合同
来源:深圳热线  作者:网友推荐  日期:2007-07-13
关键词:[婚纱]  [订金]  [摄影]  

【典型案例】
  李小姐于6月份在罗湖老字号“某某婚纱摄影店”交了500元定金照婚纱相。当她想去照婚纱相时却发现门店搬走了,几经努力才找到“某某婚纱新店”。但发现该店已“变脸”:里面的摄影场景变了,大部分摄影师和化妆师都走了。负责人说,要照相的话,工作人员可以带去别的摄影店照,但定金不能退。
  李小姐向市消委会反映,不知能不能要求现在的经营者退还预交的定金。
  

【律师点评】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陈四新律师点评:
  本案中李小姐与该婚纱摄影店形成的是一种承揽服务消费合同关系。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完成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负有亲自完成主要工作的义务,未经订作人同意而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订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在李小姐与婚纱店的纠纷中,婚纱店属于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李小姐是订作人。当初李小姐选择该婚纱店拍摄婚纱相是因为该店是老字号,有令她满意的摄影场景、专业的摄影师和化妆师,但该婚纱店搬迁不通知客户,单方面变动摄影场景,且大部分摄影师和化妆师都走了,而婚纱摄影对场景、摄影师和化妆师技术要求极高,是承揽人的主要工作,并不能说“工作人员带你们去别的摄影店去照”即可单方变更,李小姐亦未同意变更。因此,李小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该婚纱摄影店退还定金。
  

【市消委会提示】
  消费者交过服务费后还没有来得及消费,便发现服务者变脸了,或者是收了会员费后不知去向,这类消费投诉时有发生。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时,首先要查明经营者是真变脸还是假变脸,即使真变脸了,按有关规定,现在的经营者对前任经营者所发生的经营行为还是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也要提醒消费者,预付款方式,或交定金消费都要慎重。上述案例,如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消费者有权重新选择,是继续履约还是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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