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被打
金先生和叶小姐与音乐之声大酒店签订了婚宴协议一份,协议约定:酒店为金先生夫妻俩的婚礼提供婚宴26席(备2席),每席价格1600元。但是谁也没有想到,婚宴当天发生了意外。
“那天下午17时45分,载着亲友的大巴士准备进入华融大厦停车场,但当班的两个保安拦住了我们的车,说大巴士不能进入停放,而且态度恶劣。”被保安打伤的新娘表哥金某当天报案时说,“后来我们的大巴士停在了外面的学校,我一个人经过停车场时,用上海话对保安说了句‘你们这些保安这么不讲道理!’刚说完,一个保安就冲过来骂我,动手掐住我的头颈,朝我左眼上狠狠地打了一拳。”
金某说,当时有四个保安“围攻”他,整个被打过程持续了十分钟。
各说各理
庭审中,被告金先生的代理律师拿出了酒店的《订座卡》,“这张卡背面标识着酒店所在的位置,并明确承诺‘地下二层免费停车’”。
代理律师认为,这就有理由认为所有车辆均可停放,但新人的婚车被阻止停放时,酒店不肯出面解决;在发生打架事件后,酒店依然不肯出面协调。
新娘一方的家属也到庭作证,称当天由于发生了打架事件,女方这一边基本没有人在婚宴上吃饭,主桌上只有两三个人,其他还有三四桌空着,有的人跑医院,有的人在安慰女方。
“好端端的婚礼有了‘血光之灾’,新娘看到自己亲人被打,还要强颜欢笑;面对人员稀少的餐桌,酒店只是一味上菜,难道我们来酒店举办婚宴只是为了吃菜?”被告律师指出,酒店的行为让消费者难以忍受。
原告音乐之声大酒店面对新郎新娘的指责也非常无奈。“地下停车场都是限高的,地下停车场由物业管理,我们不能管。新娘的亲友与保安发生争执,与履行婚宴协议无关,况且事后该亲友也得到了经济补偿,所以我们要求新人支付餐费也是正当的。”
付餐饮费
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酒店与金先生夫妇签订了婚宴协议,酒店按约为被告金先生和叶小姐提供了27桌宴席,金、叶应按约支付相应的价款。
被告亲属在大巴士已在他处停放妥当的情况下,在返回酒店途中又与物业公司保安发生冲突,其在冲突中被打致伤的结果,与履行婚宴协议无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