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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结婚虚报年龄闹纠纷劳燕分飞
来源:说法在线  作者:网友推荐  日期:2007-09-04
关键词:[结婚年龄]  [结婚证]  
  19岁的女青年王倩到上林县城打工时认识了能说会道的男青年李刚,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坠入爱河。2002年2月,他俩决定登记结婚,因王倩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李刚向婚姻登记机关虚报王倩年龄为21岁,两人顺利领取了结婚证。

    小夫妻新婚燕尔,本该甜甜蜜蜜的生活,岂料才过了半年两人就因家庭琐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王倩一气之下离家出走。随后的日子小俩口时分时和,2006年2月,王倩以与李刚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倩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因此王倩、李刚的婚姻关系自双方登记之日起到2003年6月13日止属于无效婚姻。从2003年6月14日起,王倩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王倩、李刚的婚姻成为合法婚姻,即按合法婚姻案件审理。

    法官做了多次的调解工作,希望两人能重修旧好,但他俩均表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离婚协议,法院调解结案。

    ★法理评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为无效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王倩未满20周岁即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颁发给王倩、李刚结婚证是违法的,因此他们领取的结婚证也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规定,“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王倩、李刚的婚姻关系自双方登记之日起到2003年6月13日止属于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两人这段时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应当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从2003年6月14日起,王倩已满20周岁,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王倩、李刚的婚姻成为合法婚姻,此时诉求离婚则应该按有效婚姻处理。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法院则依法予以确认,调解书发达双方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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