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份,田强支付费用1000元,与“一生缘”婚庆公司约定为自己婚庆过程摄像并制作光盘。然而,婚庆之后,田强发现婚庆公司制作的光盘内人物变形、光线昏暗、镜头晃动,没有达到自己的要求。为此,他多次找婚庆公司理论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精神损害等各项损失5000元。
城关区人民法院认为,录像质量发生争议后,因双方没有对录像质量问题予以明确约定,目前也没有相应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因此,根据合同法规定,被告婚庆公司未向原告田强交付合格的光盘,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审宣判后,婚庆公司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