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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署名考验准新人 律师建议公证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网友推荐  日期:2007-10-12
关键词:[婚房]  
   千挑万选折腾了大半年,山东省城市民小王总算买了一套结婚用的新房。但没想到接下来碰到的问题比选房麻烦得多。因为婚后要俩人一起还贷,未婚妻坚持房产证要写两个人的名字,而婚房首付是父母给的,父母死活不愿意给未来儿媳署名。
为了房产证的署名,两家人闹得很不愉快。

  “未来公婆虽然出了15万元的首付,但以后每个月近3000元的月供要我俩一起来还。我每月2000元的工资,要拿出1500元还贷款20年,如此辛苦的还贷,房产证上竟没我的名儿,心里不是滋味。我爸妈也不愿意,他们也坚持要写上我的名字。”小王的未婚妻很委屈,为房产证的署名耿耿于怀。

  小王的父母则认为这样做很不合理。“首付是我们付的,现在两人还没正式结婚,如果房产证上有两个名字,一旦日后两个人分开,钱就得平分,怎么样都觉得不合适。”小王的父亲强调。

  “房产证上究竟写几个人的名字,还真成了婚前的一道难题。”小王很无奈。

  据介绍,如今不少“80后”已经开始步入婚姻的殿堂,房子几乎成了结婚的“起步价”。但是“80后”买婚房,一般双方父母都出资,婚房房产证的署名,成了考验不少“准新人”及其父母的一道题。

  据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介绍,婚前买房,出资人有权力要求在房产证上署名。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而房屋的权属是以房产证的登记为依据的。婚房如果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那么房屋以后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果没有“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所出的钱款。

  张律师也提醒,为了避免纠纷,父母出首付款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并保留证据。另外,在办房产证时,“准新人”可以约定对房产按份共有,并约定所占份额,即房产证上一个名字,同时标明房屋有共有权人;共有权证上一个名字,标明共有权所占比例。张律师也建议,为了避免纠纷,“准新人”最好采取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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