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后,小红生下了一个孩子,但是同居一个月后,小红就回了娘家,还将个人的陪嫁全部拉走。于是,小亮起诉要求小红返还曾经给她的4万元彩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红和小亮在未取得合法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举行结婚仪式,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现在虽然小亮要求返还彩礼符合我国《婚姻法》中:“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应返还彩礼”的规定,但该条款是指既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没有同居生活的情形。且小亮在明知小红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情况下,与小红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小亮应该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小红接受彩礼的行为是基于民风民俗而进行的,并非是小红借婚姻关系而索取彩礼。而且小红还为小亮生育了子女,她的身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伤害,因此判决小红适当返还彩礼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