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和妻子于去年9月20日登记结婚,同年10月13日,李先生夫妇与北京青年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随团前往泰国旅游。10月18日,二人在北京首都机场将护照交给旅行社导游后,登上赴泰班机。然而,班机抵泰后,导游发现李先生护照中的签证页缺失,因此他无法入境。当日,李先生即被泰国警方拘留。次日,经有关部门交涉,李先生虽然获释,但被直接遣送回国。
蜜月之旅泡汤后,李先生夫妇将北京青年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旅行社退还他们的团费并赔偿李先生精神损失。
市二中院认为,李先生夫妇是新婚,因为二人将此次旅游作为“蜜月之旅”,对其二人的一生是具有特殊意义的,故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