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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校已婚学生计划生育提上日程
来源:青年报  作者:网友推荐  日期:2007-11-02
关键词:[已婚学生]  [结婚]  [计划生育]  
昨天,市教委转发了《人口计生委、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根据这份意见,各高校应设具有独立职能的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高校师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如高校已婚女学生合法生育,则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高校应开展

    特色人口计生教育

    随着高校招生制度的改革,已婚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问题也被提上日程。《意见》指出:人口计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密切配合、指导各高校针对在校学生的特点和需求,举办专题讲座、开设公共选修课程,开展有特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

    询指导,普及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性健康知识;教育在校学生集中精力完成学业,慎重考虑结婚、生育问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

    已婚女生合法生育

    不能被退学

    这份《意见》还指出,各高校应设立具有独立职能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在负责教职员工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负责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按教职员工、流动人口和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高校要建立在校学生婚姻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在校学生结婚情况。已婚学生应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高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相关政策】

    生育相关费用

    已婚学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属于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项目的,其费用由高校统筹解决。已婚女学生妊娠检查、分娩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生育的学生毕业后在工作单位或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学生子女户口

    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

    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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