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18日凌晨3时许,黄某与女朋友刘某在文昌市文城镇一旅馆入住时,黄某想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刘某以性格不合,有新的男朋友为由提出分手。黄某想到自从与刘交往以来,花费了很多钱,为此造成与妻子感情破裂,并且和家人闹翻。黄某越想越气愤,于是拿起刘某的一只皮鞋,用鞋后跟朝其头部乱打,然后用双手掐刘的脖子,将其拖进卫生间,对刘进行殴打,直至其不能动弹。2006年7月21日,黄某在广东省番禺大石镇被公安人员抓获。
经过审理,海南中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黄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某随后提出上诉。本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决定维持一审判决,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决定对其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