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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要光家产 准新娘婚前失踪
来源:东北网  作者:网友推荐  日期:2007-11-16
关键词:[准新娘]  [新娘]  
  55岁的吉林人王某在哈市一家镀铁厂打工,每月有2000元左右的收入。前些年老伴去世后,至今单身一人过日子。

  今年6月,王某看到一则征婚广告上写:某女,41岁,丧偶,觅年龄45至60岁,身体健康的男士为伴,户口不限,有无职业均可。王某按广告上的电话,进了一家婚介,交了100元见面费后,婚介的人打电话,把征婚女请来与王某见面,征婚女当即表示同意相处,并约会第二天见面的地点。

  第二天,按规定王某先到婚介再交了400元“成功费”后,赶往约会地点与征婚女见面。详谈中,王某给征婚女看了身份证,又表明,今后事事听你的。但征婚女只告诉王某自己叫高艳,开了个酒店,有一女孩。

  接下来俩人正式谈起恋爱,高艳一有头痛脑热,闹肚子什么的,就打电话让王某来探望,见面地点都约在南岗秋林或道里建筑艺术广场,每次见面,王某不仅要留给高艳三五百元看病钱,还应高艳之求,在就近的各大商场给高艳买首饰、拎包、衣服,期间,王某提出要到高艳家里看看,可高艳总是以各种借口推托。

  转眼到了9月,王某提出10月份结婚,高艳同意,并要走了3000元钱,“买些结婚用的东西”。高艳还说:“你家里的东西搬到我那儿没地方放,全都卖了吧。”结果,王某把包括彩电在内值钱的家当全部出卖,钱给了高艳。

  此后,高艳的手机突然关机,因不知道高艳住处及酒店地点,王某多次找到婚介所,可婚介所就是不给他开门;打电话婚介所的电话“欠费停机。”王某细想,自己前后为高艳花掉近1万元,要结婚了,“准新娘”却“失踪了”。王某表示,如果过一段时间仍然找不到高艳,他就会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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