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女员工3年不能
结婚,5年不准生孩子……”这是重庆江北北城天街一通讯公司用人合同中附加的一份公司条例。今年西南
大学应届毕业生黎娜尽管觉得这种规定非常荒谬,但在8家单位面试连连碰壁后,不得不违心地签下这份合同。(11月23日《重庆商报》)看来,对一些企业有违法律的“土政策”,确实需要认真清理一下了。
重庆这家通讯公司《条例》规定的相关内容,存在明显的违法问题。具体涉及到违反《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即将实施的《
劳动合同法》。公民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时婚姻法赋予的权利,企业显然无权予以限制;已婚妇女的生育权企业也无权干涉,而且在
怀孕、生育和哺乳期应当受到保护;“女员工3年不能结婚,5年不准生孩子”,显然也有悖我国法律规定。
同时,企业这样的规定也违背常理。为了怕影响工作,到了结婚年龄不让人家结婚,该生育时不让人家生育,这是不是太不近人情了?生育孩子要说对工作一点影响也没有当然不现实,但这种影响是短暂的,也是难以避免的。如今的
职业女性,一生也就这一次。想一想,哪个人不是母亲生的?女性生产也是人类社会生产的一部分,是人类社会正常发展的需要,限制女性生育权利,违背起码的人道主义。
一些企业所以能够制定出类似不近人情的“土政策”,一个是法制观念淡薄。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而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更需要知法守法。二是我国相关职能部门执法维权力度不够。目前,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状况,致使一些企业感到
求职者是在有求于我,于是我便可以随心所欲地提出一些苛刻的
招聘条件,不同意你就走人。要想杜绝类似的“土政策”,需要劳动监察部门把监察的触角伸到企业的制度规章领域,并对违法现象进行严肃查处。像“女员工3年不能结婚,5年不准生孩子”这类明显有悖于法律的“土政策”,就需要劳动监察部门能够及时出手,给予企业必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