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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医错开禁药 孕妇被迫流产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网友推荐  日期:2007-11-28
关键词:[孕妇]  [婚姻]  [生活]  
      医生开错药,导致孕妇不得不流掉胎儿。这样冤的事最后怎么了结呢?

  未能诊断受孕误开克拉霉素

  曾女士结婚后,她与家人都很想添一个孩子,但不知何故,自结婚以来却一直未能怀孕。

2006年底,曾女士感觉身体有些不适,月经也好久没来,想到医院检查是否怀孕,便于2007年1月7日来到广州天河区一家医院作妇科检查。

  当时,经过医生的诊断,结果并未显示曾女士有怀孕迹象。于是,医生作出了她“月经不调”的初步诊断,并且给她作了连续3天的黄体酮注射。注射之后,曾女士月经仍迟迟不来,医院要求她2007年1月14日再来做检查。

  1月14日,曾女士依约前往接受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她患有妇科疾病,会影响生育,需要服药治疗。院方就给曾女士开了一种叫“克拉霉素”的抗生素药物。

  孕妇转院诊治方知已经妊娠

  曾女士服用了一周,身体状况仍然没有好转,2007年2月4日,曾女士来到南方医院做妇科检查,该医院检查结果让曾女士悲喜交加——喜的是,结果显示曾女士已经怀孕了60天;悲的是,之前服用的“克拉霉素”为孕妇禁用药。医生说,是否保留胎儿,由曾女士及家属决定。

  这个时候,曾女士才知道自己此前已有孕在身,也就是在2006年12月4日前后的事。于是,曾女士又返回该医院重新做相关检查,医院也证实她已经怀孕。

  因克拉霉素属孕妇禁用药品,怀孕前后服用如此大剂量的抗生素,将会对胎儿造成很大的影响;但如果做流产手术,因这是头胎,做手术可能导致终身不孕。曾女士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后,考虑到万一生出一个不健康的孩子,不仅害了孩子,还将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负担。她最终不得不艰难地终止妊娠、做了人工流产手术。

  人流不仅给曾女士身体造成极大伤害,最让她不能接受的事实是,几年来想要孩子的愿望落空了,家里老人想抱孙子的强烈愿望化为泡影。事情给她和家人造成极大痛苦。为此,曾女士手术后精神极度颓废,每天背负着沉重的心理负担。

  一家人经过商议,认为这是由于医院的误诊所致,于是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医院支付包括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共计52892.7元。

  在法庭上,医院只同意赔偿2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院称:在诊疗过程中,医生谨慎尽责,但不幸的是出现了诊疗失误,这是医患双方都不想看到的,医院对此也非常遗憾。

  该诊疗失误发生之后,医院及时表达了歉意,并且让她免费住院治疗;在后续诊疗上,医院的态度是诚恳的,工作是到位的。虽然该诊疗失误造成了曾女士不得不人工流产,但是,医院对曾女士的人工流产手术是非常成功的,不会对曾女士以后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也就是说,在该诊疗失误中,医院不是故意出错,诊疗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均合法合理,不存在违反卫生法规规章,违反治疗常规的情节。

  医院侵犯健康权

  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人们把拯救自然生命的希望寄托在医生的身上,因而对医生寄予了极高期望,因此不仅要求医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专业技能,更要求具有强烈的社会担当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操守。

  医院在进行检查和治疗时,并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在2007年1月7日和2007年1月14日,医院对曾女士进行多项检

  查都未够细致,未及时发现曾女士的怀孕状况,最后对曾女士施行了错误的治疗措施,导致了不幸的后果和医疗损害的发生。因此,医院已对曾女士的健康权造成了侵害,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3万元

  关于精神抚慰金,法院认为:在婚姻期间,作为夫妻双方家庭中的一员,生育之事的影响并不止于个人。

  此次的医疗损害,不仅在于外科手术给曾女士带来的身体创伤,且给曾女士的未来生育带来不利因素和家庭等各方面压力,且这些影响和损害,在医院能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的情况下是能够避免。

  因此,医院的过错已对曾女士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法院酌情认定医院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加上其他赔偿费用,共计要赔332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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