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家住翔安新圩镇的新郎倌陈先生在新圩工商所12315处理下获得了1万元的赔偿款。陈先生对此表示满意,总算挽回一点颜面。
陈先生说,11月20日是他结婚大喜的日子,他本人在湖里一家公司上班,就在湖里区蔡某的食杂店预定了小熊猫烟、丹凤佳酿等烟酒,货值约8000元。
“我交了3000元订金,蔡某也于婚宴前一天将烟酒送到我家。”陈先生说,哪知第二天婚宴上,客人们马上觉得烟酒口味不对,怀疑是假的,弄得现场很是尴尬,让他感到很丢脸,于是只好在婚宴中紧急撤下烟酒。
事后,陈先生向新圩工商所投诉。工商所暂时封存了该批烟酒共10余箱,并责成蔡某接受调查处理。
蔡某承认了该批烟酒确系假冒,首先退还订金3000元,并按规定赔偿8000元货款,另外又赔偿陈先生精神损失费2000元。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