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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庆服务条例出台 服务有规可循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网友推荐  日期:2007-12-03
关键词:[婚庆]  [服务]  [结婚]  [婚礼]  
         日前,南京婚庆礼仪行业协会起草了《南京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草案)》示范文本,旨在改变目前婚庆市场鱼龙混杂、纠纷不断的状况。

《南京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草案)》示范文本共有4个附件,分别是婚车使用约定、化妆服务约定、摄影服务约定和摄像服务约定。

附件的内容都有具体规定。在婚车使用上,需要约定的内容有婚车的品牌、型号、颜色、数量、装饰、服务里程或时间,还包括车辆发生故障或意外交通事故后如何调换、如何付费、违约如何赔偿。在化妆服务方面,需要约定的内容有化妆师的人数、级别,化妆的起始时间和地点,化妆品的标准,以及被化妆人如对化妆品过敏如何处理。在以往争议较多的摄影服务上,需要约定的内容有数码摄影还是胶片摄影,相机的品牌及像素大小,后期如何制作,著作权的归属和范围,影像允许模糊的比例,还有图像灭失如何赔偿。

南京婚庆礼仪行业协会会长罗来骥介绍,目前我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正规婚庆公司有120多家,实际上从事婚庆服务的企业却多达1000多家,无营业资格的小店大多经营混乱,做一锤子买卖。起草示范文本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婚庆行业经营,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婚庆公司的合法权益。如在以前,婚礼影像丢失后,婚庆公司认为赔偿一倍的摄像费用已经足够,而新人却认为就是赔偿10倍也不足以弥补遗憾。以后合同上写明赔偿标准,这类纠纷即可避免。

据悉,示范文本日前在网上公示后,已征集到众多网民及业内人士的建议。有人提出,该合同的内容不够全面,还应增加婚礼策划、司仪、场景布置等方面的约定;还有人提出,合同应增加安全事故方面的约定。

南京婚庆礼仪行业协会对此解释,司仪、场景布置等婚庆服务项目尚缺乏具体的评判标准,很难统一,如什么样的司仪才算是金牌司仪等,谁也说不清,所以《南京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草案)》示范文本暂未做统一约定,而由各婚庆公司和消费者另行约定。目前,南京婚庆礼仪行业协会正在根据各方提出的建议,对合同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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