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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理由:结婚证是代领的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沈右荣  日期:2007-12-14
关键词:[离婚]  [结婚证]  [法院]  
 

法院判决:夫妻沟通不够,结婚证有效,不准予离婚

委托他人代领结婚证,13年后,竟引发一起离婚纠纷。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新洲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代领的结婚证同样有效,男女双双未能离婚。

案情:琐事争吵 打工丈夫要离婚

据了解,1992年,经人撮合,新洲的19岁的洋洋(化名)21岁的思思(化名)相识相恋。次年1月,两人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婚姻登记。不料,负责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民政干事外出办事。坠入爱河已有身孕的思思担心遭人非议,急于要完婚。离开街道办前,两人将各自的身份证交给一名街道干部,委托其代领结婚证书。几天后,在没有拿到结婚证的情况下,两人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婚后第4天,两人终于从接受委托的街道干部手中拿到了结婚证书。

婚后,思思产下一女,小两口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1994年春节刚过,洋洋抛下妻小,独自去浙江打工。同年6月,思思赌气甩下刚满周岁的女儿,踏上了南下广州的打工之旅。之后两人都一直未有联系,女儿由双方老人抚养。

20068月,思思感到身体不支,回到新洲,将女儿领到身边,带至娘家长期居住不归。

判决:代领结婚证有效

今年8月,丈夫洋洋以代领结婚证书无效、其妻不孝敬老人、背地借钱给他人使用等三大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思思则认为,领结婚证书有双方所在村民委签章证明,有身份证和结婚证证实,代领是双方共同承诺一致的行为,没不妥之处;而外出打工系生活所迫,且连年寄钱回家供养老小,不存在过错,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为洋洋与思思经人介绍相识后,系自由恋爱,具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婚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时常发生争吵,系因相互交流和沟通不够所致,不能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目前,思思表达了愿意和洋洋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加强交流和沟通,互谅互让,就可能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遂作出了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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