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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婚房为防权益流失 大连兴起婚后公证
来源:半岛晨报  作者:齐媛媛  日期:2007-12-14
关键词:[婚房]  [婚后公证]  [权益流失]  
最近,钟阿姨给自己的儿子和女儿分别买了一套房子,前几天,钟阿姨召集全家人开了个家庭会议,会议的议题就是要对她给儿子女儿买的房子进行“不分手约定”。公证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类似公证目前有上升的趋势,截至目前,市公证处相关的公证已做了四五百份。

  市民:签字时女婿脸“绿了”

  “这次家庭会议是由孩子他爸主持的。”钟阿姨说,当初买这两套房子时,说是要给儿子女儿住的,现在他们分别结了婚,我倒觉得有必要做个公证。钟阿姨认为现在年轻人感情不太牢靠,应该做一个“不分手约定”来保障自己所购买的房子的权益。钟阿姨授意律师拟了两份“不分手约定”,大致意思是,此房子是由钟阿姨购买的,儿子、女儿(儿媳、女婿)只享有居住的权利,如果儿子、女儿(儿媳、女婿)因感情出现问题而分手,房子的归属权为儿子、女儿,儿媳或女婿没有资格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钟阿姨说,在签这份“不分手约定”时,儿媳的表情还算镇定,但女婿的脸“绿了”。

  律师:年轻人对此应心平气和

  对于钟阿姨女婿“脸绿”的表现,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曲善权表示,他接触过的当事人中,也有为公证闹情绪的。

  曲善权说,曾有一位老大爷买了两套房子,准备分别赠予自己已经结婚的两个儿子,为保障自身权益,老人就写了份协议,表示房子是他赠给孩子的,如果儿子们将来离婚,儿媳无权分割房产,两个儿媳为此闹了情绪。

  曲善权建议,家庭成员应该做一份三方均认可的协议,在签协议前心平气和地商量好,以减少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公证部门:婚后公证升温

  “对父母所买的房进行婚后公证的有升温态势。”市公证处行政综合部陈部长告诉记者,特别是新《婚姻法》实行以后,相关公证日渐增多。“很多情况下,都是给孩子买房子的父母为了保护好房屋产权前来公证的。”

  陈部长粗略估算了一下,截至目前,大连市的此类公证有四五百份。陈部长表示,给孩子买房的长辈除了公证之外,也可以用发表声明或夫妻财产约定等方式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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