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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婚房正装修 竟先成包工头“洞房”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网友推荐  日期:2007-12-21
关键词:[婚房]  [装修]  [洞房]  
 23日就是乐山中心城区通江某社区居民小陈和小张的大喜之日了,婚礼即将举行,面对装修一新的结婚新房,两人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来,半个月前,他们的家人竟撞见装修房子的包工头和一名女子竟在他们刚装修好的新房内睡觉,这让他们心里非常不舒服。此后,他们先后找到了警方、法院以及律师,却发现他们遇到的倒霉事遭遇了法律空白,想找包工头索赔几乎不可能。婚礼马上就要举行了,小两口心里却像堵了块石头,一直沉甸甸的。

  郁闷事

  我们的新房 咋被包工头先“用”了?

  小陈和小张的新房于9月初开始装修,眼看新房漂漂亮亮,就等着交房了,小两口也心中欢喜,买好了家具,高高兴兴等着搬进新房结婚。

  12月8日晚8点半左右,由于老房子的热水器出了问题,小陈父母和外婆三人来到已装修好的新房子洗澡。出乎他们意料的是,打开门却发现一个大约20多岁的陌生女子躺在新买的沙发上,下半身只搭了件衣服。该女子见有人进屋,连声说着对不起,然后慌忙离开。随后,装修公司的包工头王某突然从里边走了出来,“不好意思,打搅了,打搅了……”王某夺门而去。

  见此情景,3位老人心里好一阵不舒服,再一看沙发上留下的“东西”,刚装好的婚房就这么被人“糟蹋”了?陈爸爸连忙通知儿子赶到现场。得知情况后,小陈立即报警并通知了装修公司。乐山市市中区公安分局通江镇派出所的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取证拍照,并做了相关笔录。

  第二天,小陈一家找到装修公司老板黎某,要求赔偿一套价值等同的新沙发,同时要求王某道歉,并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12月10日,装修公司买来新沙发作为赔偿。但对于精神损失费,王某一开始称他只能拿出3000元,后来却拒不承认陈家人所说的事实,并借口有事离开了。王某的抵赖,让小陈一家气愤不已。一想到自己的婚房竟然先被他们“使用”,小陈和小张便无法释怀。

  难索赔

  遭遇法律空白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从法律上讲,包工头王某并不属于强行入室,所作所为也并不违反法律,不能将其定罪,很难立案。

  警方:行为没违法 不予立案

  18日,小陈一家来到通江派出所,希望警方能有个说法,但该所相关负责人称:“当晚接我们的民警赶到现场取了证,但是经向区公安分局法制科汇报后,认为此案并不符合公安机关立案条件,所以,并没有进行进一步侦查。如果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我们会提供。”

  为何公安机关不予以立案,该负责人解释:“以前并没有接触过此类案件,但按照以往办案经验,由于包工头王某并不属于强行入室,是用装修公司的钥匙打开的门,而且进去后所作所为也并不违反法律,即便是证实与他人在屋内发生关系,也不能将其定罪。”

  法院:即使立案 胜诉可能性小

  当天,小陈还带着自诉书来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庭负责人对当事人的遭遇表示同情,然而该负责人指出,由于自诉案件必须要自诉人提供基本证据,以指控所称被告人,而这些证据必须要通过权威部门的鉴定,否则法院难以立案。

  此外,该负责人谈到,就算是当事人搜集到了相关证据,法院经审议后也未必能够立案,因为王某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什么重大的影响和损失,且他没有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即便立案成功,胜诉的可能性也很小。该负责人告诉小陈,如果想要王某得到惩罚,通过刑事诉讼是不太现实的。

  律师:不在精神赔偿范围内

  公安不能立案,自诉法院又不能受理,那么王某就真的不需要负担一点责任吗?小陈等人又来到乐山市法律捐助中心求助。听完小陈的讲述,该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资深律师表示,这件事肯定是王某的错,但是从法律上来讲的确很难立案。刑事上讲不能构成犯罪,从民事上讲,也没有侵犯到什么具体利益。即便是从精神赔偿来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针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此案也不在此列。

  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讲,装修公司及包工头应该向房主道歉,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消委:侵犯了房主使用权

  乐山市消委会秘书长李晓玻表示,房屋装修在工程交付之前装修工人“借住”或使用新房的情况比较普遍。本起纠纷中,尽管装修公司还未交房,但包工头王某未经房主同意在工作时间以外在新房里做出不文明行为,实际上已经侵犯了房主本人对该房子的使用权。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讲,装修公司及包工头应该向房主道歉,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很普遍

  这种郁闷事 他们都遇过

  小陈和小张的遭遇并不罕见。记者采访了部分最近装修新房或购买精装房的业主。许多人都表示,将新房承包给装修公司后,一些装修工人在装修过程中或住进房内俨然主人,或大肆浪费水电给自己造成损失。对于装修工人的行为,大家都表示无可奈何。

  还没入住 电却被用了500多度

  汤先生在成都一环路内购买了一套精装房,由于工作忙迟迟没有入住。一天,汤先生收到物业管理公司电话,催他去交纳水电费。拿到催款单,可把汤先生吓了一跳:水电费加起来有600多元,光是电就用去了500多度。自己还没有入住,何来的费用?汤先生很纳闷,他打开自己的屋子,却发现客厅里用厚厚的纸板拼成了两张地铺,屋角到处丢着烟头杂物,再一看卫生间里,浴缸里还明显有着水迹。对此,汤先生很郁闷,还曾专门趁着夜色去抓“现行”。

  业主希望管理部门约束此类行为

  38岁的李女士也向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她正在装修的新房里臭气扑鼻,房间里凌乱地放着几床被褥,地面上还隐约可见小便痕迹,雪白的墙上也有不少地方被弄脏了,一看就知道有人在这房子里住过了一段时间。而就在昨天,她本想带自己的父母来看新房,没想到新房却住进了陌生人,李女士赶紧拨打110报警。警察在现场作了记录之后,物业经理和装修公司负责人也赶到现场进行协调。目前双方正在协商中。

  采访中,许多消费者和装修业主都希望行业管理部门能够尽快出台相关规定,约束规范此类行为。

  解心结

  社会学家:

  房主可换个角度想问题

  昨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四川大学社会学系主任陈昌文教授。他说,装修工的做法确有不对,在别人家里过夜,而且还带着一个异性,肯定必须征得房主的同意。房主认为装修工的做违背了中国传统风俗习惯,对自己的心理造成了较大的伤害,那么可以考虑在让装修工道歉的同时,双方用中国传统的习俗去解决这件事。

  同时,房主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去想这个问题,这名包工头之所以做出了这样的事,这可能跟他的个人教养方面有一定的欠缺有关,也有可能与其生存环境有关。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房主或许就能原谅和理解这名包工头,不要因为太在意而影响新婚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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