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侯某介绍吴某与被害人阿梅相识,并登记结婚。侯某收取“介绍费”人民币2万元。结婚数日后,吴某逃离阿梅住处。作案期间,侯某提供了被告人吴某的吃、住费用,并分给吴某赃款人民币1500元。一年多时间,侯某一伙就这样实施犯罪,他参与诈骗5起,诈骗9万元人民币。周某参与诈骗2起,诈骗4万元人民币;高某参与诈骗2起,诈骗4.2万元人民币;吴某参与诈骗2起,诈骗3.2万元人民币。
梅列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对高某、周某、吴某分别判处2年至3年2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分别被处罚金3万至4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诈骗的赃款人民币1098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