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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为何依然同居一房
来源:新华网  作者:网友推荐  日期:2008-01-10
关键词:[离婚]  [婚姻]  [家庭]  [同居]  
   多年前一部电视剧《过把瘾》红遍了大江南北,而男、女主人公离婚后仍然身处同一屋檐下的剧情,更令观众唏嘘不已。如今在沪上,不少夫妻正演绎着电视剧中的剧情:离婚不离家。究竟是什么原因令他们在婚姻解体后,依然难以真正说“再见”?婚姻分析师明丽解释说,在这些“离婚不离家”的夫妻中,既有难言的生活现实,又有剪不断理还乱的情愫。为了子女健康地成长,没有房子居住,不知道如何面对父母和旁人,都成为这些夫妻不离家的借口。这些夫妻的现实生活,远比电视剧中的感情来得复杂而无奈。在这种现象背后蕴藏的现实条件、人伦关系,更拷问着我们这个时代的婚姻标尺和伦理标准。

    熟年离婚,无法向子女交待

    在“离婚不离家”的群体中,明丽表示,“熟年离婚”(婚龄20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上的离婚者)的夫妻占据了一定的比例。在这一人群中,他们往往因为无法向子女、父母交待而隐瞒自己已经离婚的事实,依然在婚姻解体后住在同一屋檐下。

    58岁的张先生就是熟年离婚后离婚不离家的代表。他和妻子黄女士共同生活了26年,在女儿结婚后,两人瞒着女儿毅然办理了离婚手续。当被问及为何在携手走过半辈子后,临老还要各自分飞时,张先生在支支吾吾之中说出了事实原委。原来,女儿上高中和大学期间都在校住宿,中年空巢的张先生夫妇经常上舞厅消遣,一来二去,各自认识了舞伴,都在外面有了“花头”。而结婚二十多年来,两人经常为双方父母赡养、家庭开支的问题发生较大的分歧,一直争吵。在退休后,两人身体健康大不如前,再也吵不动了,所以等到女儿一结婚,两人不约而同提出了离婚,约定各自财务独立,感情独立,但是暂不分居,也不能跟外人说已离婚的事实,不然会被人嘲笑。

    “现在,我们吵架的次数明显少了,生活更清静了。但需要一起出席的聚会,我们会装得像夫妻一样,只是给自己留点颜面,也不想让别人尴尬。去年,她老母亲过世,我还是以女婿的身份忙前忙后。我和她缘分是尽了,可二十年多来的身份和习惯,一时也改不了。我们之所以离婚后同居一室,那是因为我们都老了,又都没有再婚的意愿,也算彼此有个照应。”张先生这样谈到离婚后的生活。

    囊中羞涩,离婚却无法离家

    明丽表示,在离婚不离家的人群中,除了张先生这种碍于情面不想离家的夫妻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夫妻是出于经济考虑,在离婚后依然同处一室。

    王娜就是离婚不离家的无奈一族。王娜和前夫方力都是大学毕业后留在上海工作的“新上海人”,结婚时由双方父母资助首付款,两人贷款买了一间一室户。虽然工资不高,但日子在小两口的精打细算下也过得有滋有味。好景不长,结婚一年后,方力的前女友也来到了上海,一开始方力以“一个女孩在上海不易”为由头,一直对前女友关怀备至,夫妻两人开始为此争吵不休。直到有一次,醉酒的方力在争吵后稀里糊涂躺到了前女友的床上,两人的婚姻也走到了结束的边缘。气愤又好强的王娜执意离婚,自知理亏的方力无奈之下只能同意签字。

    离婚时,虽然约定房子一人一半,但这两年房价飙升,原本30万的房子已经飞涨到50万,王娜和方力谁也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剩余贷款,更不要说拿出一半的钱买下房子了。此外,每月2000元左右的贷款,更令月薪加起来只有3000多元的小夫妻无力一个人偿还。无奈之下,他们只能同意离婚后共处一室,共同承担房贷和水电煤的账单。每天晚上,都是离婚后依然和前夫同处一室的王娜最尴尬的时光,王娜睡在床上,而方力则睡在沙发上。方力曾暗示过多次,说是沙发睡得腰酸背痛,第二天无法集中精力工作,两人是否能同睡一张床。王娜虽然坚决地说了“不”,但她心中也不知道这样的尴尬还要持续多久。
    “虽然在电视剧《过把瘾》中,男女主角离婚后同住一房还能找到新朋友,但现实中,别人介绍给我的男朋友,一听到我和前夫在离婚后还生活在一起,就打了退堂鼓。”现在王娜就希望自己和方力能尽快还清剩下的贷款,然后各自开始新的生活。

    “80后”夫妻赌气离婚又后悔

    在离婚不离家的人群中,“80后”的悔婚一族也占了很大的比例。25岁的林雪和前夫都属于“80后”被宠大的一代,他们就因为几次吵架,而轻易地办了离婚手续。

    林雪是“新上海人”,毕业后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前夫阿刚,经过一年的恋爱期后,两人走入了婚姻殿堂。在公婆的资助下,林雪和阿刚在上海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而上海婆婆的“强势”让林雪非常吃不消。林雪控诉道:“她(婆婆)什么事都要插一手,大到我们的理财计划,小到我们家的碗由谁洗,洗得干不干净,她都要管。老公却觉得这些都天经地义,婆婆只是关心我们而已。周末,我们喜欢赖床,而婆婆一大早就起来乒乒乓乓地收拾屋子,眉眼脸色尽写满了对我不做家务的不满。有时我会主动买礼物跟婆婆示好,但她却似乎并不领这份情,好像我就是这个家的外人,而不是女主人。”

    为此,好胜的林雪和阿刚经常吵架,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林雪向阿刚提出了离婚,正在气头上的阿刚答应了。当即,两人就去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考虑到林雪一个人在上海没地方居住,阿刚向家人瞒了两人离婚的事实,依然居住在一起。阿刚说:“现在我和林雪仿佛回到了恋爱时期,彼此更加体贴关心对方。对于复婚,我们显然需要考虑一段时间,也许当初我们结婚就决定得太仓促了,对彼此不够了解,尤其是双方的家庭和教育背景差异太大了。”

    “离婚不离家”并不可取

    针对离婚不离家这一现象,明丽表示,离婚同居是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它不受法律保护,尽管藕断丝连的离婚同居可能会有复婚、破镜重圆的可能,但更多的离婚同居只会引发当事人的身心伤害,特别是女性更容易遭受性伤害,还会带来一系列的财产纠纷,这种做法明显不可取。“实质上,离婚不离家是一种同居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离婚后双方觉得可以破镜重圆,应当复婚,让失去的婚姻重新合法化。”

    明丽解释说,造成这种“离婚不离家”现象,很大的一个现实原因就是经济因素,由于房价的飞涨,许多收入低下的夫妻无力一个人承受生活重担,不得不选择两个人共同承担生活成本,以换取更好的生活条件。在“离婚不离家”的夫妻中,还有很大一部分夫妻是出于情感因素,不愿意离开原来的家庭,才在离婚后依然以各种理由留在原来的家中。“不论离婚是突然袭击,还是预谋已久,许多夫妻都会在离婚后的一段时期出现滞后症,双方在很长时间内感到茫然。离婚后,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希望寻求心里慰藉,而且上一次婚姻的迷惑或许会伴随你很长一段时期。这也是他们选择在离婚后依然生活在一起的情感因素。”

    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选择离婚不离家,都说明人们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正在逐步发生转变。明丽表示:“和传统婚姻相比,现在的婚姻除了伦理道德以及感情上的约束,越来越有‘经济共同体’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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