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购置家电时 被一家电器城广告牌砸伤———
小张、小王为结婚购置家电时,被一电器城的广告牌砸伤,两人的婚期被迫推迟。
记者上午获悉,石景山法院判令电器城赔偿准夫妻各项损失3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为2万元。
2007年7月的一天,小张和小王在一电器城选购家电时,被突然掉落的广告灯箱砸伤。二人婚姻登记未能进行,已经支付定金的婚宴也被迫取消。
日前,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购物时被店面广告箱砸伤,电器城应对由此而给小张二人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事故的发生,给正在筹备结婚的小张二人的生理、心理均造成了伤害,法院判令电器城向其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