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婚庆 >> 正文
无证结婚 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中国妇女网  作者:网友推荐  日期:2008-01-15
关键词:[结婚]  [法律保护]  [妇联]  
前些天,某县妇联接了一起上访案,思索之后,决定公布于众,以警示后人。 
       ■案例:
  张某,女,曲阳县某村人,1984年出生。
       王某,男,行唐县某村人,1984年出生。
  2004年,经人介绍,二人相识并确定百年和好,当时张某和王某均20周岁,王某不够结婚年龄,领不到结婚证,在父母的操持下二人举行了结婚仪式,第二年生下一儿子,婚后二人不断发生矛盾,争执吵闹,2007年,国庆节前夕,矛盾激化,吵闹不止并大打出手,一气之下张某跑回了娘家。最近,张某来到妇联上访时听说王某要与其她女子结婚。张某十分想念自己的儿子,并且想回去和王某和好,但被王某拒绝。 
       ■律师:
  就此事的法律问题咨询了律师。律师称,从道义上说,王某再与她人结婚应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但从法律上说不构成重婚罪。律师指出,重婚罪的形成必须以有合法婚姻关系为前提。王某尽管与张某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结婚登记,而且当时二人只有20岁,未达法定婚龄,故不存在合法婚姻。因此,王某与另一妇女即使结婚也不构成重婚罪。
       提醒广大青年妇女:要从我做起,尊重自己,尊重法律,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相关新闻
6久久结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久久结婚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久久结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久久结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3、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或本网站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本网站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的内容或链接。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电话:021-61023899
热门搜索关键字
商家分类
所有城市:
全国站 北京 天津 石家庄 太原 呼和浩特 沈阳 大连 长春 哈尔滨 上海 南京 苏州 杭州 合肥 福州 厦门 南昌 济南 青岛 重庆 成都 贵阳 昆明 拉萨 西安 兰州 西宁 银川 乌鲁木齐 广州 深圳 郑州 武汉 长沙 南宁 海南 香港 澳门 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