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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民政部门实现实时联网 重婚者无处遁形
来源:津报网  作者:单学熙  日期:2008-01-30
关键词:[婚姻状况]  [重婚]  [婚姻登记]  [婚史]  

鼠标一点 重婚者无处遁形(图)

  如今,在市民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想隐瞒婚史已经变得不可能。昨日从民政部门获悉,本市各区县婚姻登记部门全部实现了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电脑实时在线联网,不论市民在哪个婚姻登记部门登记,只要有过婚史,将被立刻显示出来。目前,全市录入系统的数据已经至2003年,也就是说,只要是在2003年以后办理的登记结婚,谁也钻不了空子,重婚现象从根本上被杜绝了。

  婚况网上查询一目了然

  在和平区婚姻登记处,宋婷(化名)和未婚夫来办结婚登记,按程序,俩人先填写了一份声明书,表明自己是“未婚”,可当工作人员将二人的姓名输入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后,显示器上显示:“女方:找到结婚记录:2005-×-×津红结字××××××××号办结”,这表明女方于2005年在红桥区办理过结婚登记。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宋婷不能出示离婚证,将肯定领不到新的结婚证。

  婚姻登记几分钟就可完成

  登录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主页后,记者看到,系统设置了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统计分析等各种板块。在婚姻登记板块中,包括结婚、离婚、补发结婚证、补发离婚证、档案管理、综合查询等10个子模块,通过简单的操作,就可以完成实时在线登记、登记数据统计等。而点击“登记日期选择”一栏,则可显示出在具体要查询的日期中,婚姻登记的登记字号、姓名、身份证号等详细信息。新人们来办理登记时,通过网络平台输入婚姻登记信息,电脑就自动生成证件格式,自动打印婚姻登记证件。正常情况下,婚姻登记几分钟就可完成。

  资料登记防止恶意重婚

  据市民政局婚姻处负责人介绍,建立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彻底杜绝重婚现象。目前,全市录入系统的数据主要为2003年之后的登记信息。当事人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时,把相关信息提交上网,电脑可以自动显示其婚姻状况及登记记录,并自动排斥重复输入的信息。因此,凡是2003年后在本市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人,是绝不可能发生重婚现象的。与此同时,各区县也在不断完备电脑内部的数据资料,防止恶意重婚现象的发生。

  再婚时要出示离婚证

  据介绍,在这套把全市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连接起来的网络系统中,凡是有过婚史的再婚人员,在网页上的记录都是用红字显示的;初婚人员的记录都是用绿字显示的;正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员,主控中心电脑网页显示的是黑色的字迹。在登记时,男女双方如若一方曾有婚史,在当事人彼此都了解的情况下,必须出示离婚证才可以重新登记结婚,而如果存在一方向另一方隐瞒现象,为保证婚姻的真实性,工作人员一般会婉转告知隐瞒婚史的一方,希望他(她)能在和自己未来的爱人协商好后,再携带离婚证明来办理登记。

  市民婚姻信息不能随便查

  虽然全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已经全面建成,但为了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并非每个市民都可以上网查询他人的婚姻状况,婚姻状况仍然是个人隐私内容,受到法律保护。只有婚姻当事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以及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查阅婚姻登记档案。除此之外,普通市民不论是何原因,想查阅他人的婚姻状况都是不被允许的。哪怕是当事人的至亲或没有经过授权的婚姻登记人员,都不能随意查看他人的婚姻信息。

  “婚姻状况”应主动更新

  据介绍,如今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翻开居民户口簿可以看到,其中有“婚姻状况”一栏,如标明未婚或未做标明,一般在当事人口头承诺后都视为单身未婚,在双方都为单身未婚情况下,带齐相关手续就可以领取结婚证了。但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并不是由民政部门负责更改的。由于婚姻登记机关记录系统与公安户籍系统没有实现信息互通,居民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必须自己持结婚证和户口簿到居住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修改“婚姻状况”信息。也就是说,如果结婚后不主动去公安部门更新户口档案信息,那么已婚者的户口簿上将继续显示未婚。而一旦发生重婚情况,当事人将会因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

  三大部门尚未信息共享

  有关负责人表示,婚姻状况是公民社会身份的重要组成要素,在办理信用卡、出国签证、银行贷款等重要事项时,都需要考察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目前,婚姻登记机关只有民政部门一家,而离婚则由民政部门和法院两家负责办理,公安机关则负责收集和记录所有公民婚姻状况信息,因此形成了民政、公安、法院三大婚姻记录系统。虽然目前已实现婚姻登记全市联网,但由于三系统之间没有形成信息共享,婚姻状况信息往往难以及时准确反映。因此,在婚姻登记联网后,若能实现民政、公安、法院三系统全面联网,则既可以堵塞漏洞,又能方便群众,真正使婚姻状况查询通畅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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