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要求屡遭情人拒绝
2004年,邬淑仪在丈夫去世后认识了当时已婚的汪同亮,两人很快打得火热。为此,汪同亮于2004年8月离婚,并向邬淑仪提出结婚的要求。但邬淑仪对结婚一事未置可否,与汪同亮的关系也日渐降温,开始疏远他。2005年8月,邬淑仪提出与汪同亮分手。汪同亮经过跟踪调查,发现邬淑仪提出分手是因为和别的男性朋友有往来,汪同亮便怀疑她与别人相好,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期间,邬淑仪又多次拒绝了汪同亮的结婚要求。
不堪恐吓 情人同意登记结婚
2005年10月起,汪同亮开始向邬淑仪逼婚,他多次滞留邬淑仪家不走,并采取恐吓、殴打等手段威逼邬淑仪与其登记。10月14日晚,汪同亮又来到邬淑仪租住房,宣称邬淑仪不答应结婚他就不走了。邬淑仪的女儿小青劝其离开,汪同亮出手便打了她一耳光,还恼羞成怒拖着小青要跳楼。邬淑仪报警,民警将汪同亮带到派出所处理。
10月24日,汪同亮再次到邬淑仪住处,以拿菜刀剁手指相逼迫,直至邬淑仪同意结婚才离去。此后,被逼无奈的邬淑仪几度变换住所,甚至离开徐州躲避。汪同亮仍不罢休,多次给邬淑仪发短信,以要到学校找小青、将邬淑仪发给其他男性朋友的短信贴满小青学校、用硫酸泼小青等方式进行恐吓。11月18日,邬淑仪从外地回到徐州,汪同亮强行将邬淑仪带到其住处,掐邬淑仪脖子,拧开煤气要与其同归于尽,逼邬淑仪登记结婚。邬淑仪为了自己及女儿的名誉和安全,违背真实意愿,于2005年11月22日与汪同亮登记结婚。婚后,邬淑仪和汪同亮不但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汪同亮还多次对邬淑仪施暴。2006年6月7日,两人发生争执后,汪同亮拳击邬淑仪面部,导致邬淑仪口鼻流血。经派出所调解,汪同亮向邬淑仪赔礼道歉,并赔付邬淑仪医药费400元。为了躲避汪同亮的纠缠,邬淑仪又一次离开徐州,并于2006年11月24日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与汪同亮的婚姻关系。
法院判决 解除婚姻关系
泉山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虽然开始相处时关系密切,被告也因此而离婚,但随着交往时间的增长,双方的感情日趋冷淡,原告已明确提出分手,而被告不能正确处理和冷静对待,以原告和其女儿的名誉、健康相要挟,使邬淑仪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被告登记结婚。法庭遂依照《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之规定,作出了撤销邬淑仪与汪同亮婚姻关系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