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9日,雪梅和男友王某去精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工作人员查看过资料后对雪梅说:“你还没有和前夫办理离婚手续,不能再次登记结婚。”工作人员的这番话使雪梅有些发懵,旁人疑惑的眼神也使雪梅和王某非常难堪。
经过查证,工作人员告诉雪梅,登记的资料显示,她在一年前和一名姓刘的男子登记结婚。现在民政局不能为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她要结婚,必须先和刘某办理离婚手续。
回家后,雪梅将满腹的委屈告诉了家人。姐姐雪琴突然想起,2006年父母催促她和男友刘某在年前完婚,可当时她的身份证丢了,补办需要很长时间。为了能在年前顺利登记结婚,雪琴就瞒着家人,拿着妹妹雪梅的身份证去登记。因为姐妹俩长得很像,工作人员并未发现异样。
雪梅经过咨询得知,解决问题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布她和姐夫的婚姻关系无效。另一个办法就是和姐夫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2007年12月底,雪梅向奎屯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布自己与姐夫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2008年2月14日,雪梅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 法院宣判她和姐夫的婚姻关系无效。
由于自己愚蠢的行为害得妹妹雪梅的婚期推迟,姐姐雪琴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