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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当心“婚姻陷阱”
来源:中国老年报  作者:网友推荐  日期:2008-02-19
关键词:[再婚老人]  [婚姻陷阱]  
■案例:
  一、“王秋江和老伴是再婚登记的合法夫妻,老伴没养老金,再婚后,老伴提出每月要500元零花钱,理由为用于她的亲朋好友过生日等等,还说,她以后有病不用王秋江管了。”这是河南省郑州市王秋江老人在电话里对记者说的。据王老讲,不给老伴500元,就会吵架,为此老伴还经常去外地亲戚家居住,一住少则一星期,多则两个月,王秋江老人认为他们的婚姻已名存实亡,他答应每月给老伴300元零花钱,可老伴回话,干脆离婚好了。
  二、哈尔滨市的崔辰与王淑芬没登记就同居了。王淑芬原是他请来的保姆,两人在一起觉得挺好,一商量就“结婚”了,亲戚朋友都说他们是幸福的一对老“夫妻”,老伴表现得很贤惠,平时洗衣、做饭,搀扶着他上街买菜,就像“保姆”一样,两人形影不离,其乐融融。转眼一年过去,老伴过生日,点名要金戒指,看到老伴贤惠有加,崔辰花了5000元给老伴买了金首饰。再转过年来,老伴说,怕他过世了,她无依无靠没去处,说完就流起了眼泪。后来崔老瞒着子女拿出12万元给老伴买了一屋一厨的房子,房产落在了老伴的名下,随后就租了出去。到了“结婚”第四年秋季里的一天,老伴忽然失踪了,崔老到新房竟发现房证换了姓名。
  崔老找到王淑芬的老家某县城,拿出照片给邻居看,王淑芬原来的邻居说,王淑芬不是她的真名,20多年前就离开了县城,一直没回来。崔老对记者说他不想报警,觉得自己的“婚姻”丢人。
  ■律师:
  律师指出,如果王秋江到当地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他们就是合法夫妻,任何一方生病,对方都负有扶持、照顾的法律义务。崔辰给其“老伴”买房,属赠与行为,追回房款缺乏实证,崔辰没有凭证说明其买房款是他本人的。
  社会学者认为,再婚老年人很容易引起财产纠纷,婚前将两人的财产和养老金做一个细化分配说明很有必要,最好立下字据。再婚老年人,往往会以为感情好什么都好办,其实不然,为了感情一味满足对方的要求,会留下后患。现在把婚姻当成了索取对方钱财的钥匙和工具的大有人在,时下流行的“走婚”,更容易出现婚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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