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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喝醉后至死 新郎赔偿两万余元
来源:法制网  作者:郭宏鹏 王雄 黄墩良  日期:2008-02-22
关键词:[新郎]  [婚宴]  [酒醉]  
      婚宴上,应邀参加婚礼的姚杉(化名)频频举杯,最终不胜酒力醉了。在被送回家休息后,姚杉因呕吐物吸入气管窒息而死。而后,姚杉的家人将婚宴的主人告上法院,索赔七万多元。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婚宴主人要对姚杉之死承担20%的责任,即赔偿2.9万余元。
  2006年12月初,福建省南安市市民姚晖(化名)的儿子结婚,他邀请亲朋好友前来庆贺,姚杉也在受邀之列。婚宴上,宾客双方频频举杯共贺。姚杉一高兴,喝多了,当场酩酊大醉。看到客人醉了,姚晖叫人将姚杉送回家休息。当时,姚杉家里没有其他人。晚上,姚杉的妻子回家,看到丈夫昏倒在床上不省人事,赶紧将丈夫送到医院抢救。然而为时已晚,医院虽尽力了,但还是回天乏术。次日,姚杉丢下妻子和年幼的儿子撒手而去。南安市公安局对姚杉的死因进行鉴定,查明姚杉的死因是他喝酒后呕吐,因没人及时照顾清理,导致呕吐物吸入气管窒息死亡。
  2007年2月,姚杉的父亲、妻子和儿子一起作为原告,将婚宴的主人姚晖父子告到南安市法院,要求父子俩承担50%的责任,赔偿7.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姚杉未能控制酒量,饮酒过量,导致呕吐物吸入气管窒息死亡,自身应承担80%的责任。姚晖父子作为婚宴的主人,对此也应承担20%的责任,即赔偿2.9万余元。
  判决后,姚晖父子不服,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原审判决,姚晖父子还是要对姚杉的死负20%的责任,赔偿2.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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