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发生于去年3月,家在精河县的王东梅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和相恋3年的男友陈刚到该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时,被工作人员告知王东梅一年前已经和另一男子廖强办理了结婚登记,遂不予办理。
王东梅的男朋友一听,自己的未婚妻早已和别的男人结过婚,便和王东梅大吵起来。而廖强不是别人,恰恰是王东梅的姐夫。王东梅回到家里质问姐姐王东艳,王东艳才如实说明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2006年12月,王东艳的男友廖强家人一直催促二人尽快办理婚事,最终王东艳答应年前办婚事。而正在此时,王东艳的身份证丢了,没有身份证民政部门不给办理结婚登记,补办身份证又需一段时间。情急之下,王东艳想到了与自己相貌十分相像的妹妹,拿了妹妹王东梅的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与廖强办理了结婚登记,而当其男友廖强询问为什么身份证名字不一致时,王东艳辩称公安机关把自己的名字搞错了。
去年11月,王东梅向奎屯垦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宣布自己与“姐夫”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近日,奎屯垦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宣告王东梅与廖强的婚姻关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