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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借用身份证“姐夫”变“丈夫”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作者:网友推荐  日期:2008-02-23
关键词:[结婚]  [身份证]  [姐夫]  
    姐姐因身份证丢失未及时办理,便利用妹妹的身份证与丈夫登记结婚,而这给妹妹惹来了一场麻烦。最近,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因借用身份证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案子。

  该案发生于去年3月,家在精河县的王东梅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和相恋3年的男友陈刚到该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时,被工作人员告知王东梅一年前已经和另一男子廖强办理了结婚登记,遂不予办理。

  王东梅的男朋友一听,自己的未婚妻早已和别的男人结过婚,便和王东梅大吵起来。而廖强不是别人,恰恰是王东梅的姐夫。王东梅回到家里质问姐姐王东艳,王东艳才如实说明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2006年12月,王东艳的男友廖强家人一直催促二人尽快办理婚事,最终王东艳答应年前办婚事。而正在此时,王东艳的身份证丢了,没有身份证民政部门不给办理结婚登记,补办身份证又需一段时间。情急之下,王东艳想到了与自己相貌十分相像的妹妹,拿了妹妹王东梅的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与廖强办理了结婚登记,而当其男友廖强询问为什么身份证名字不一致时,王东艳辩称公安机关把自己的名字搞错了。

  去年11月,王东梅向奎屯垦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宣布自己与“姐夫”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近日,奎屯垦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宣告王东梅与廖强的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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