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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一女子未婚生子 男友拒绝与其结婚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宋亮亮 韩春晖  日期:2008-02-25
关键词:[结婚]  [未婚生子]  [男友]  


  澄迈永发镇一妙龄女子小菊(化名),在与男友同居之后,生下一名男孩。当她多次要求和男友结婚时,均遭到拒绝,男友甚至怀疑该男孩非他亲生。无奈之中,小菊向本报求助,希望男友能够接受她。
  
  妙龄女子未婚生下一男孩
  
   24日上午,澄迈永发镇街头飘着蒙蒙细雨,一位妙龄女子怀里抱着一名小男孩,在雨中的道路上彷徨……
  
  女子名叫小菊,今年24岁,永发镇人,怀里的小男孩是她的儿子聪聪(化名)。“我和男友同居后,生下了这个儿子,如今儿子都1岁半了,男友还是不肯和我结婚。”看着怀里活泼可爱的儿子,小菊哭着说。据她介绍,2005年上半年,经一位朋友介绍,她和男友阿金(化名)相识,随后两人开始交往,不久就同居了。2006年10月,小菊生下了儿子聪聪,就提出要和阿金结婚,可是阿金不同意。
  
  随后,小菊多次要求未果。小菊只好一个人带着儿子,艰难度日,直到现在,儿子已经1岁半了,她的结婚要求仍未得到实现,无奈之中,她便向本报求助。“我们都生了孩子,阿金为什么不接受我?无论怎么样,他必须给我一个说法。”小菊说。
  
  男友称绝不可能和她结婚
  
  针对小菊反映的问题,24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阿金。“我没有打算要和她(小菊)结婚,我不会娶她,她怀孕后我要求她打胎,可她非要把孩子生下来。”阿金说。阿金还向记者出示了2006年8月10日他写给小菊的信。信中称:“我和你是无缘的,因为我没有爱你,要说和你有几个月的关系,那是朋友间关系,你要有清醒的头脑认识这个问题……,我希望你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忍痛割爱,挽回人生幸福。”
  
   “既然你不爱她,不想和她结婚,那么当初你为什么要和她在一起呢?”记者问阿金。阿金说,他和小菊只是朋友关系,虽然两人同居了,但他还不能确定小菊生下的孩子是自己亲生。阿金这个怀疑在这封信中也有提及:“你身上的怀孕之物,和我是否有关系不必争论了。是我的,我要求坚决除掉,不是我的,那就由你便。”
  
  阿金最后明确表示,他绝不可能和小菊结婚。如果聪聪确实是他亲生的,他愿意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支付抚养费。阿金的父亲还告诉记者,他们不可能带着聪聪去做亲子鉴定。鉴于阿金和小菊确实同居过,他们愿意拿出一定的补偿金给小菊,从此再无瓜葛。
  
  对于阿金家作出的这种答复,小菊表示难以接受,但她又不知道何去何从,苦恼不已。小菊该怎么办?愿意为她支招献策的热心读者,请拨打本报新闻热线66810222联系。
  
   -律师观点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父母要抚养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指出,根据《婚姻法》规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未婚同居所生之子女,即法律上规定的非婚生子女,则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歧视,父母双方都要尽到抚养义务。
  
  刘律师说,我国法律规定了婚姻自愿原则,在本案中,既然小菊的男友不愿意和她结婚,那么她的结婚要求就无法获得法律上的保护。在目前的情况下,小菊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给孩子做亲子鉴定,如能证明是她和男友所生,那么其男友必须尽到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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