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怎么也想不到,与他共同生活了15年的妻子黄某,竟然也是别人的老婆。自认为“清白”的黄某也没料到,当她起诉与卢某离婚时,也被卢某告上了法庭。而被判下重婚罪后,黄某却迅速甩掉之前的婚姻,想重新回到卢某的身边。2月25日上午,两人再一次坐到了南宁市西乡塘法院的法庭上。
结婚15年 发现妻子另有丈夫
卢某与黄某都是南宁郊区居民,两人于1992年经人介绍相识。当时,47岁的卢某已离异,33岁的黄某自称在外打了10年工。因感觉双方条件相当,认识仅一个月后,他们便登记结婚了。一年后,女儿小云(化名)出生了。每年春节,黄某都会带着小云去南宁郊区心圩镇的娘家拜年,卢某则很少陪同前往。
转眼过去了十几年。2006年4月23日是星期天,黄某带着13岁的小云去了南宁埌东客运站。次日,黄某突然与卢某闹起离婚,并不辞而别。几天后,卢某托亲戚到黄某的娘家打听消息,得到答复说,黄某“回邕宁了”。
卢某感到一头雾水。一名知情人告诉卢某,黄某在邕宁还有一个家。在这名知情人的带领下,卢某决心去邕宁弄个明白。他辗转乘车来到了邕宁区新江镇的一个小村,找到了被称作黄某老公的韦某。
“黄某在哪里?我是她老公。”两人见面后,卢某拿出结婚证,理直气壮地问韦某。谁知韦某拿出户口本说:“我才是黄某的老公。”见韦某户口本上“妻子”一栏登记的名字与黄某的名字并不一致,卢某有些将信将疑。而韦某则称,两个名字其实都是黄某一人。
突如其来的事实让卢某深受打击。直至此时,他才从女儿小云口中得知,4月23日那天,黄某前去埌东客运站正是与韦某见面。而每年春节她和母亲去外婆家时,邕宁的孩子们(指黄某与韦某所生的孩子)也常来与母亲见面。由于害怕父母为此争吵,懂事的小云将真情隐瞒了下来。
闹上公堂 女方被判重婚罪
离开卢某家不久,黄某便向南宁市西乡塘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而卢某也深感受到了欺骗,他多方收集证据后,也将黄某告上了法庭,控诉她犯重婚罪。在此情况下,法院中止了离婚案件的审理,先调查卢某自诉的刑事案。
为了核实真相,法官和卢某一起,来到了邕宁新江镇某村。经向村委及公安机关了解,韦某户口本上登记的“黄带×”与卢某结婚证上写的“黄×带”的确是同一人——黄某。黄某1983年开始与韦某共同生活,1992年离家出走,期间共生育有3个儿子,但两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庭上,卢某控诉黄某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关于“一夫一妻制”的规定,属于重婚。但黄某却辩称,她与韦某没有登记,只是非法同居关系。1992年她离开后,与韦某再无来往,两人的非法同居关系已结束,因此她与卢某结婚不构成重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黄某与韦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9年并生育3子,已经构成事实婚姻。黄某未与韦某解除事实婚姻又与卢某另行登记,已经构成了重婚罪。法院据此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离掉“前婚” 仍难挽救“后婚”
重婚罪的判决生效后,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黄某一改要离婚的初衷,向卢某表示想重归于好。因受欺骗而被激怒的卢某却铁了心,坚持不肯让黄某进门。没有房子的黄某无奈之下,只好在村子里另租了间房子,以做保洁工为生。
为了能够重新回到卢某身边,黄某在接到判决书不久,向邕宁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与韦某离婚。2007年11月,邕宁法院当庭判决准予黄某与韦某离婚。然而拿到离婚判决书后,黄某仍然没能被卢某接纳。
为了杜绝黄某的念头,卢某向西乡塘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法院判令他和黄某的婚姻无效,并向黄某索赔物质损害和精神赔偿共计8万余元。
法官: 重婚的婚姻无效
一个要回心转意,一个却执意要离婚,他们的婚姻会走向何方?重婚的黄某离掉了一层婚姻,与卢某的婚姻是否就合法了呢?2月25日上午,两人第三次走上了法庭,继续审理最初由黄某提起的离婚案。
记者在旁听庭审时注意到,黄某的诉讼请求也变更成了请求双方的婚姻无效,她还希望卢某能分一间房子给她住,她愿意每个月支付1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卢某的态度仍然比较坚决,他称闹到这个份上,双方不可能再在一个屋檐下生活,坚决不愿意分房子给黄某。因分歧较大,双方之间的调解无法进行。
庭审结束后,黄某匆忙离开法庭赶着去做工。当被问起对卢某的态度时,她反复说道:“我错了,我年纪大了,想同他一起生活。”
既然如此,黄某为何不撤诉,反而要将请求变更为“婚姻无效”呢?主办法官解释说,这是因为我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有重婚情形的,婚姻无效。这也就是说,黄某犯了重婚罪,不管她想不想离婚,法院都会宣布她与卢某已登记的婚姻无效。至于以后他们的关系会怎样,则要看他们双方的意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