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5年8月10日,刘金和李某欲去石城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刘金暂时没有办理身份证,但其双胞胎兄弟刘银有身份证,且弟兄二人长相十分相似,刘金便心生一计,借用刘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12月,刘银与赖某登记结婚,为顺利领到结婚证,刘银也将错就错,用哥哥的身份证、名字和自己的照片与赖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008年1月,刘银与赖某感情出现裂痕而想离婚,刘银经询问律师,只得与嫂子打起“离婚”官司,请求法院依法宣告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
石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既无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也无缔结婚姻之意,双方所实施的结婚登记行为因欠缺意思表示真实之要件而应属无效,故该院依法支持了刘银的诉讼请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