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买套房 妻子离婚想分割
来源:生活日报 作者:沈玉杰 日期:2008-03-04
关键词:[
丈夫] [
登记结婚] [
共同财产]
5年前,丈夫买了套价值十几万元的房子,现在升值很多。但离婚时,妻子要求对住房增值部分进行分割,最终被法院认定为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年前,马某与赵某登记结婚,然而3年前,妻子赵某就因夫妻矛盾回娘家居住了。最近,丈夫马某到法院起诉离婚,赵某同意,但要求获得该房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增值部分的一半。
对于赵某的请求,法院认为,该房是丈夫马某婚前购置的,应当属于马某的个人财产,所以房子的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某要求分割,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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