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法律界的有关人士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相关解释,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因此,这套房子只能算男方的个人财产。虽然女方出钱装修,房产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因为男方持有购房合同,根据合同,男方有相对于房产开发者的债权,这个债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鉴于女方出钱装修,万一如果将来在财产分割时,男方应当在钱或物上对女方有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