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处要求重拍合影照
昨日上午10点,记者来到位于宝鸡市新建路
据了解,结婚照的具体要求是:规格为5.0厘米×3.7厘米的证件照片,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武警、军人、公安干警等建议不着制服拍照。并无黑白彩色之分。
小赵再回到婚姻登记处开票交费,这次是9元,票据显示为结婚证费用。而与之前交费却在同一个地方,收费的也是同一个人。办理完结婚证,工作人员又告诉小赵到对面去拍照。
走出婚姻登记处的门,楼道对面的墙上张贴着《关于颁发结婚证书时留影的告知》,其内容完全是一家影楼的广告,旁边还有收费标准,分别是20元、69元、129元和199元,其中20元的只提供7寸照片一张。拍摄室内一块红布上挂着国旗和国徽,一名工作人员正在领着一对新人宣读誓言,旁边一人正在用一个小型数码相机拍照。在拍摄室相关规定的落款处,同时署着影楼和婚姻登记处的名字。
收费项目没人说可“自愿选择”
婚姻登记处门口的墙壁上悬挂着收费标准公示,根据物价局财政部(92)价费字249号文件,结婚证费用为9元,备注栏注明“未经公示 一律不得收费”。而加上拍摄宣誓照的钱,小赵领完结婚证共花了82元。
小赵第一次交费的票据上注明:宝鸡市新风婚姻服务部售货卡片,项目分别是结婚证盒12元、婚前教育导读13元、证件复印等8元和结婚证件数码双人照20元,备注:“以上服务用品均属自愿选择”。可这备注内容,工作人员并没有主动说明,小赵当时也没注意。
记者发现,现场很多新人手里都拿着结婚证盒。他们也都交了除结婚证以外数额不等的其他费用,也都没留意票据下面的备注。一对新人说:“整个领证过程,都是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说让他们到这到那,没有人提示什么费用是自愿的,什么是必须的,我们以为都是必须的。真搞不清婚姻登记处是政府部门还是商店。”
2004年5月,民政部发出关于严格制止借婚姻登记乱收费的通知。通知要求,要严格区分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界限,做到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人员、场地及收费三分开,禁止人员混用、场地交叉、收费混合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