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制定的技术内容
1、标准的适用范围。目前,婚纱和礼服的使用越来越普及,西服类的礼服可以参照现有的西服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考核,但婚纱及裙类的礼服由于其技术要求与现有的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根据其产品的穿着和使用特点,制定一些相关的考核项目。因此,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规定为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裙类的婚纱和礼服。
2、产品的使用说明。根据国家对服装产品的使用说明的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婚纱和礼服的使用说明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4和GB 18401的技术要求,并作为标准的强制性条款。
3、原材料选用。本标准规定了原材料在达到其本身产品标准技术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婚纱和礼服标准对其质量的相关要求。
4、产品的外观质量要求。本标准根据婚纱和礼服产品的特点,在对常规的服装外观缝制质量进行规定外,还对产品的绣花图案、珠片图案及配色等质量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5、产品的色牢度要求。根据婚纱和礼服的生产及使用情况,我们规定了耐洗色牢度、耐干洗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和耐汗渍色牢度。我们对50份样品进行了测试,结果为耐洗色牢度≥3级的样品约为92%,耐干洗色牢度≥3-4级的样品约为96%,耐干摩擦色牢度≥3级的样品约为98%,耐湿摩擦色牢度≥3级的样品约为87%,耐汗渍色牢度≥3级的样品约为96%,以此我们确定了产品色牢度的合格品的要求。同时,根据测试结果,还对色牢度的优等品及一等品的考核要求进行了规定。
6、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婚纱和礼服的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与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401保持一致。
7、纤维成分和含量。本标准规定了成品所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应符合FZ/T 01053的规定,测试结果按结合公定回潮率含量计算,含有GB 9994标准中未规定公定回潮率的新型纤维的产品,可按标准回潮率计算。
另外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其中,本标准的4.1、4.11.6为强制性条文,4.11.3中的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及耐汗渍色牢度的合格品要求为强制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