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媛,女,54岁,短婚,未育。家有两处门市房出租,年收入丰。真需一位好心的男士关爱我,伴我一生……”2006年11月17日,报纸上的一则征婚广告吸引了很多适龄男士的注意。在广告中“富婆”还承诺:愿为你购车一台,没有工作安排工作,工作收入丰。
3天后,沈阳市的王先生前来与蒋媛相亲。两人一见如故,尽管蒋媛外在条件一般,但王先生考虑到她家境不错,便同意相处。相处的半年多时间内,蒋媛经常以结婚、买房等各种借口让王先生先“垫钱”,直到2007年的6月29日,蒋媛被警方抓获,她共从王先生手中骗出了4.9万元。
在和王先生交往的半年多内,蒋媛还同时处着另外两个男朋友。2007年春,蒋媛从李某处骗得两万元。就在被抓获的一周前,她还从赵某处骗了1600多元钱。在检察机关,蒋媛才老实地交了家底儿。原来她根本不是富婆,也不是“丧偶无孩”。他不仅有丈夫,还有一个女儿在外地念大学。蒋媛自称,和这3个对象根本没有感情,只是为了骗他们的钱。日前,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