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是土生土长的成都人,在染房街一住就是几十年,最近却遇到了平生最大的烦恼。
1993年,张先生和许多邻居一样,在人民东路派出所换了新户口本,他几乎没怎么仔细看就把户口本放进了口袋。
2000年年末,他无意中发现,本来“未婚”的户口本变成了“已婚”,张先生吃惊不已,但转念一想,一个小小的印章是改变不了他未婚事实的,故也没在意。转眼几年过去了,老大不小的张先生和女朋友准备在今年五一结婚,这时那个“印章”把原本平静而幸福的生活搅乱了,“现在结婚不用开未婚证明,只要填个结婚登记表即可”,3月31日,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的一番话让张先生兴奋不已,“可你要为你的申请表负法律责任”,最后,该工作人员还补充道。
在记者面前,张先生就像泄了气的皮球,“我咋敢扯证嘛,搞不好就是重婚罪”。
寻求解决 遭遇各相关部门“踢皮球”
“几个月来,我一直在“跑部”,希望能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可最后换来的是各方互相推委。”张先生很是无奈地说。
3月31日下午,在记者的陪同下,张先生再次来到了“熟悉”的锦江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据咨询服务台的文(音)警官介绍,户口本的日期显示,1993年,户口本是更新换代过,可那只是把旧的本本换了个新的,里面的内容并无改动。记者追问说,“难道就没有补救的办法吗?”“只有到民政部门、或辖区派出所开未婚证明,我们才好改”。
从锦江公安分局出来后,张先生有马不停蹄来到了人民东路派出所。据了解,户口的登记日期是1993年5月17日,承办人是该所的王莉。“那时我还是个小娃,我不能改。”一位孙(音)姓警官接待了张先生,“那派出所应该有档案的吧?”。“是有纸地档案,我早就调过,但上面没有婚姻状况一栏,虽然有空白的配偶姓名一栏,但那也证明不了未婚。”张先生气愤地说道,“那你们依据什么在户口本上该已婚印章呢?”“又不是我经手的,你们去民政局看看。”
根据孙(音)警官的建议,只好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寥女士向我们介绍,据电子档案显示,张先生确实没有登记,但是从2004年开始单位才转用电子档案,也就是说,电子档案只能证明2004年后他没有登记过,至于此前的婚姻状况就不能证明,“你们到公安部门去问问吧”。
经过一下午的奔波,我们又回到了原点。
律师说法 可以结婚不会犯“重婚罪”
就张先生遭遇到各部门“踢皮球”和“重婚罪”的判定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致顺律师事务所张晓峰律师。他表示,当事人可以结婚,不会触犯法律,因为事实已很清楚——他是未婚男子。如果今后被起诉,那么原告就得举证,但是没有的事实怎么举证呢?
对于张先生修改户口本的要求,相关部门表示,当事人必须拿出证据,也就是“举证”。对此,张晓峰持有不同的看法,根据《行政诉讼法》,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遵循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应担负起举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