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他人身份证登记一女子结婚证成废纸
来源:滕州日报 作者:李红 幸永梅 日期:2008-04-08
关键词:[
身份证] [
结婚登记] [
结婚证]
近日,刚刚新婚半年的刘某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费尽心思办理的结婚证书在法律面前竟如同废纸!当她接到枣庄市滕州法院官桥法庭作出的“宣告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刘某某的婚姻无效”的民事判决书后,后悔顿足,却为时已晚。
刘某某1988年出生。2005年初,她和张某相识并发展成恋爱关系。经过两年多的交往,2007年初二人开始谈婚论嫁。可刘某某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急于结婚的张某和刘某某想到了一个自以为聪明的“好办法”:借他人的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7年6月25日,刘某某拿着与自己长相颇相似的席某某的身份证,与张某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书,实现了二人的“结婚”愿望。
然而,刘某某和张某婚后的生活并不像当初想像的那么美好,他们常因琐事发生争吵。2007年11月20日,张某以刘某某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宣告他与刘某某的婚姻无效。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刘某某在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持他人身份证申请办理了结婚证书,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法,属无效婚姻,依法应予解除。至此,这段本就不合法的婚姻宣告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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