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城口县的男子余某与女子罗某两人的母亲系亲姐妹。成年后,2人互生爱慕,1996年确立了恋爱关系。次年3月,2人故意隐瞒表兄妹关系,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并领到了结婚证。婚后罗某育有一女,今年7岁,身体健康。今年3月余某向城口法院提出起诉,以感情不和为由,请求法院解除他与罗某的夫妻关系。法院受理后发现,原、被告竟是表兄妹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根据《婚姻法》中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相关规定,城口法院在4月10日作出了双方婚姻关系自始无效的判决。昨日,余、罗二人就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债权债务的分担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