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省城某机关工作的老邓给
孩子办婚礼,诸事满意,就是有几个关系特殊的客人晚上和他反映,婚宴最后上的几个大菜不怎么好。婚宴总管和酒店
经理一起盯对原来定的菜,发现“海参扒肘子”没有上,而是上了另一道菜。几经交涉,酒店声称大家各负一半责任,按照菜的原定价补退一半价格。婚宴就在这样的争吵中
结束,主人留下遗憾,客人几多不满。
这一切都由婚宴预订缺少凭据引发,而这种情况在太原市的婚宴中十分普遍。“五一”节日益临近,结婚的年轻人又将一拨挨一拨,那么,婚宴预订又是一个什么程序呢?
在省城体育路一家特色酒店记者了解到,在该酒店,婚宴、寿宴等最近已经订到7月份,记者问,预订是否签订书面的合同或者协议?大堂经理张女士说:“一般不签,就是主家提前来看好菜品,定好桌数就行,当然象征性交点押金,也就是两三百元。如果是朋友熟人,连押金都不用交。”张经理说:“如果出现上错菜的情况,一般能够通过协商解决,就是麻烦点罢了。”她说,这种不签文字协议的情况,在太原市各种饭店十分普遍。
郝先生经历的“香酥鸡事件”,至今说起来都让他郁闷。去年冬天,为了给12岁的儿子过生日,他预订的“xx会馆”装修一流,可服务实在一般。尤其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在宴席最后出了“洋相”:他和邻居吹嘘的“饭菜没说的,有你们最爱的香酥鸡”,到结束也没有看见,几个则朋友戏耍他说,“连根鸡毛也没有看见”。当天下午到晚上,他一直和饭店交涉。饭店的理由是“没有进上好的白条鸡就没法做”,他的道理是“预订时单子上写得清清楚楚”。第二天,饭店最后答应给补上10个香酥鸡了事。郝先生说,他们一家吃了半个月的香酥鸡,现在,他闻见鸡肉味就恶心。
就这个大家“约定俗成”的问题,太原市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预订婚宴等最好签订文字协议,这样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一是有据可查,二是便于工商部门调查处理。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市民的合同意识很强,在举办大型婚宴时,许多人都要签订文字协议,这是人们消费权利的正常表达。